(1)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且三年内不接受其报考。对于在职申请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2)缺少材料或材料不清晰、不完整,则报名无效;所有报名材料概不退还。资格审核通过者,前来参加考核的申请人,须验证所有申请材料的原件。
(3)上述申请材料请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且按上述顺序进行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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