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条件
⑴申请人须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博士研究生的条件。
⑵申请人须获得硕士学位。申请人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⑶申请人应在体育领域中从事教学、训练、科研等工作。
⑷申请人学业基础好,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具有良好的科研培养潜质,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或者具备较强的专业技能。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较好的学术专长或突出的科研成果;或者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较强的体育运动实践经历。
⑸申请人具有一定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⑹申请人身心健康,须达到博士研究生入学的体检标准。
2、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申请人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⑴申请人在本研究领域中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
申请人主持过国家级课题;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SSCI或CSCD等国内源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不含增刊);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或SSCI或A&HCI等国际源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⑵申请人在体育运动实践经历中具有较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申请人曾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和世界杯赛(后二者在项目上须与奥运会项目一致)中获得单项冠军或集体项目(集体项目须为主力队员)冠军的运动员;或者担任上述获得冠军队员的单项教练和主教练的教练员;或者曾在“三大球”运动项目中以国家队主力运动员的身份获得优异运动成绩;或者曾在“三大球”运动项目中担任过国家队教练员,并在执教期间获得优异运动成绩;或者在体育产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者。
2016年北京体育大学申请考核机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基本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