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章程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文理兼招的艺术类招生院校必须在其艺术类招生简章中明确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文、理科考生的录取原则。录取规则的描述应简洁、清楚,如“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综合分录取应有综合分计算公式。同一院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招生专业按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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