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参加艺术类专业招生的考生均须分别参加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
(一)文化课考试
报考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按北京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报考单考单招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按北京市2016年试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二)专业课考试
专业课考试分为北京市组织的美术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校考两种形式。凡北京市美术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北京市美术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院校美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北京市美术统考成绩,也可在北京市美术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
北京市美术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院校组织校考。
(1)美术统考
美术统考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考试科目:素描、色彩、速写,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考试日期:2016年1月3日。
发布成绩:2016年1月15日公布美术统考成绩及本科、专科(高职)、单考单招合格分数线。届时考生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www.***.cn)查询本人的美术统考成绩,美术统考成绩通知单由高考报名单位发至考生本人。
美术统考的考务相关要求按《北京市2016年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实施办法》执行,美术统考的评卷相关要求按《北京市2016年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评卷工作规定》执行。
(2)校考
由招生院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负责组织实施。考生应按招生院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各招生院校应于2016年4月30日前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信息报送系统”,上报经公示的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提交后打印考生名单报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未经备案的考生,在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将不予投档。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除民办高校及独立学院以外的本科院校可在京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音乐类、舞蹈类、戏剧影视学类等专业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如有特殊要求确需跨省在京设点组织校考的,须报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我市指定的考点内组织校考。我市指定的考点只接收北京市考生参加考试,请各校不要安排京外生源考生在京参考,并在本校招生简章中写明。各校校考时间不得早于中学放寒假前,不能影响中学正常教学秩序。在京申请设点组织校考的院校,请于2015年12月31日前与我市指定的考点协商后,向相应考点提交《外埠院校艺术类专业在京设置校考考点备案表》。
在京设点校考的外埠院校要提前做好报名组织、考务安排等工作,确保考试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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