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
2. 对于设置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统一测试省份的考生,须参加与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对应项目的省级统测并合格。
3. 高考填报志愿时,以第一志愿第一顺次报考我校(对单独设立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志愿批省份的考生须在该批次填报)。专业志愿可选报我校法学或教育学或体育教育专业。
4. 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加分)须达到同科类(文/理科)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或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具体录取要求以我校与考生所签协议为准。
说明: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二批本科控制线参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校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
5. 对达到我校校考文化课合格要求的一级运动员或运动健将或国际健将称号获得者,学校根据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求,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择优单独录取。
6. 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报考、签约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按规定取消报考、签约或录取资格。
7. 学校将对考生进行兴奋剂抽查检测(检测费用由考生本人负担)并签订兴奋剂承诺书,对药检不合格者,取消其体育专项考试成绩。
2016年北京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