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被我校确定为高水平艺术团合格考生者,参加2016年全国统一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采用平行志愿的省区,须按省级招办的相关要求在艺术团相应批次填报志愿),并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我校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A档合格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控制分数线,可予以录取;B档合格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我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且不低于其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控制分数线,可予以录取;A档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招收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总数的15%;对于设置省级高水平艺术团资格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必须同时获得相应的省级高水平艺术团资格后,方能被我校录取。
2、专业确定: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750分制,下同)上加10分参与专业选择,加分后仍未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相应专业录取低分数线的,志愿填报合理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我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剂专业,专业级差为3,1,0。高水平艺术团的招生专业计划单列,不占用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
3、高水平艺术团录取的所有考生进入北京林业大学后均为学生艺术团团员,按相关规定参加艺术团的教学排练、校内外演出和比赛,不得擅自退团。
2016年北京林业大学高水平艺术团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