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合格名单:在综合考察考生学业成绩、思想素质、体检结果的基础上,根据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结合运动队的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合格名单,并在我校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对于设置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必须在获得相应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后,方可被我校确定为合格名单。
2、录取原则:
(一)我校2016年高水平运动员合格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并参加统一高考,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报考我校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录取。
(二)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运动员,录取分数可降至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这部分考生入围公示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三)申请文化课单招考试合格的运动员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核准后,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这部分考生入围公示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3、专业确定: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专业安排时,结合考生志愿及学校专项训练需要等情况进行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专业计划单列,不占用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考生填报志愿时建议从以下在考生所在省有招生计划的专业中选择:文科:旅游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物业管理、法学、应用心理学;理科:旅游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物业管理、法学、应用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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