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则上按考生报考导师录取,同时兼顾考生入学总成绩排名;导师在入学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有录取决定权。
2、学科可根据导师报考生源及科研经费等情况,经导师同意,在学科内部调整导师的招生名额。鼓励对科研经费充足且科研成果显著的导师在招生名额上给予适当倾斜。
3、严格控制在职人员的录取比例,全校人文社科类学科不超过15%,自然科学类学科不超过10%。所在单位人事处出具“在读期间全在校学习”的高校专职教师或科研院所专职研究人员以及国家下达专项计划招收的人员除外。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按国家政策录取,计划单列。名额分配时综合考虑学科分布,重点向理、工科倾斜。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①复试不及格者(60分以下);②达到录取线但无导师接收者;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或政审不合格者;④体检不合格者;⑤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和信息者。
2016年北京林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