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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林业大学本科招生招生计划及录取

2016年北京林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章程招生计划及录取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0-10 21:50:00 解决时间:2017-05-21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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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提档比例:我校为第一批次录取院校。提档分数线在各省本科一批控制线以上,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来划定。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提档比例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来划定。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考生的高考分数、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相关单科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2.学校志愿:在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在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生计划。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批次中,第一次投档生源不足时,按上述规则征集志愿、调整剩余计划。

3.录取专业:录取专业时,按照专业级差的方式录取。专业级差一般为3、1、0,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以后专业志愿无级差,录取时以大程度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时的级差分为终设定值。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分数级差的录取规则。

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时只录取报考该专业志愿并达到录取条件的考生。

4.加分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在提档和录取进专业时均按加分后的分数计分。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

1.日语专业只允许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2.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部分课程为英语授课,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3.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法学、工商管理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英语、商务英语、生物科学类、设计学类等专业建议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4.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三条 相关科目要求

1.对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要求选考科目等级为2B及以上(不指定具体科目),必测科目为4C及以上,技术科目为合格;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2.在等效分(实考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实考分数高、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分数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分数;在江苏,等效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先比较选考科目等级,再按上述顺次比较相关科目成绩。

3.报考园林、风景园林、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建议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

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性别限制。

第十五条 往届生录取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级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六条 特殊类型考生录取

获得北京林业大学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校专项计划入围资格考生的录取,依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北京林业大学2016年相应招生简章的具体规定执行。

艺术类专业只录取经我校专业测试合格且省艺术类统考合格的考生,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前,将进行专业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取得我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合格的上海籍考生,将参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录取。

第十七条 体检要求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

根据京价(收)〔2000〕217号文件和京价(收字)〔2000〕334号文件精神,2016年学费为:林学类、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各专业每生每年2500元,英语、商务英语、日语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设计学类每生每年10000元,其余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或5500元。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和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分两阶段收取:第一、第二、第三学年每生每年23000元(其中学费5500元、专业培训费17500元),第四、第五学年我校收取每生每年5500元,UBC大学按学分收取学费,目前每生每学分的标准为1000加元,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约65学分,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约70学分,此部分学费标准每年略有调整,以入学UBC大学当年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750或900元之间。如果国家调整2016年本科生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第十九条 信息公开办法及渠道

信息公开办法按照《北京林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实施细则》具体规定执行,主要公布渠道为北京林业大学本科招生官方网站,网址:http://zsb.***.cn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及监督投诉渠道

联系电话:010-62338216、62338222

传真:010-82381399

电子邮箱:blzsb@***.cn

微信公众号:BJFU8216

官方微博:http://***/u/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10-62338237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起草,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提出,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颁布实施。章程的修订需按照同样程序,经审批后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以教育部后审核为准,解释权属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2017-05-21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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