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按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进行课程学习考试。课程学习的选课要求,按学科培养方案要求执行;教学过程与考核,与全日制在校生一致。
2、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申请人应在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未通过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3、申请人须在全部课程考试通过后的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申请论文答辩前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其他培养环节,包括申请人的学位论文须按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匿名评审。
2016年北京理工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初稿3本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