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须按照我报考点要求进行函报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考生须按照我报考点要求进行函报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函报确认时须邮寄以下报名材料
(1)打印网上报名表,核对信息无误后考生本人签字。
(2)本人身份证件副本1份(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1份(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获同等学历文凭(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的,招生单位有要求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在学证明原件一份。
2、缴纳报名费
函报确认者须通过中国邮政以邮政汇款方式缴纳报名费600元人民币,请汇款人在汇款单上写明考生本人姓名及网上报名号。
函报确认者须通过中国邮政以邮政汇款方式缴纳报名费600元人民币,请汇款人在汇款单上写明考生本人姓名及网上报名号。
3、通讯方式
邮寄/汇款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教学楼216港澳台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1
收件人(收款人):秦彦超
网址:http://grd.***.cn/zsgz/gatzs/index.htm
E-mail:qinyanchao@***.cn
联系电话:86-10-68945819 传真:86-10-68945112
邮寄/汇款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教学楼216港澳台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1
收件人(收款人):秦彦超
网址:http://grd.***.cn/zsgz/gatzs/index.htm
E-mail:qinyanchao@***.cn
联系电话:86-10-68945819 传真:86-10-68945112
2016年北京理工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研究生现场确认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