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精神,制定学校录取工作规定、核定学校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统筹管理及监督学校录取工作。
(二)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各培养单位成立以本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按照教育部及学校规定,制定本单位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具体职责如下:
1.合理设置本单位录取管理组织及机构,合理配备人员,并做好人员培训;
2.录取前组织专人逐一复核拟录取考生报考材料及报考资格;
3.受理考生申诉,协调本培养单位招生录取工作中出现的争议;
4.负责解释本培养单位招生录取工作结果。
(三)监督工作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研究生招生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
2016年北京科技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组织管理及监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