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以及现在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单位同意方可报考。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调档、录取等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我校概不负责。
2.报考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考生,若跨专业选择考试科目,请联系研招办,说明报考专业与选择的考试科目,经我办确认后方可继续报名,电话010-62332484。
3.复试时考生须向复试组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本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研究工作设想等,具体要求届时查阅报考单位复试安排,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4.报名材料提交后概不退还。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报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6.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弄虚作假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等,相应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附件:各培养单位联系方式【点击下载】
2016年北京科技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其他注意事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