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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科技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符合报考导师确定的其他条件

2016年北京科技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符合报考导师确定的其他条件。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6 09:16:00 解决时间:2017-05-21 13:09

满意答案

⑤符合报考导师确定的其他条件。

(一)定向就业

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转人事档案、户口(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除外);录取后由考生及其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回原单位就业,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毕业档案寄发原单位。现培养类别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在读硕士生,如报考定向就业博士,应经定向、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方可报考。

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转人事档案、户口(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除外);录取后由考生及其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回原单位就业,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毕业档案寄发原单位。现培养类别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在读硕士生,如报考定向就业博士,应经定向、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方可报考。

(二)非定向就业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校,否则无法入学报到。非定向就业学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校,否则无法入学报到。非定向就业学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

(一)报名与考试时间

所有考生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0日-12月20日。

公开招考考试时间:2016年3月19日、20日。

所有考生(学士直攻博除外)复试时间:2016年3月21日-23日。

所有考生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0日-12月20日。

公开招考考试时间:2016年3月19日、20日。

所有考生(学士直攻博除外)复试时间:2016年3月21日-23日。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我校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期间系统24小时,报名网址:http://yjsy.***.cn:8080/zsgl/bswb/。报名费200元,交费方式为网上支付。

我校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期间系统24小时,报名网址:http://yjsy.***.cn:8080/zsgl/bswb/。报名费200元,交费方式为网上支付。

2.报考材料

考生务必按要求真实、全面、及时提供如下材料;

考生务必按要求真实、全面、及时提供如下材料;

① 《2016年报考北京科技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硕博连读考生须同时提交《北京科技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

② 后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生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应届生入学前补交学位证书复印件);

③ 身份证复印件;

④ 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书两份;

⑤ 考生本人签名的科研经历简介(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

⑥ 科研计划及自我评价;

⑦ 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申请考核制”考生另须提供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英语考试成绩证明)

⑧ 硕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应届生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⑨ 同等学力报考者,除上述1-6项外,还须提供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学士学位论文及评议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或获奖证书等的复印件。

3.材料审核

根据教育部新文件精神,所报考培养单位须组织专家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所报考培养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及专家须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考生做出评价结论,且应将该结论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考生务必于报名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材料寄(送)至所报考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各培养单位联系地址及联系人见附件);培养单位将按照教育部及学校规定时间,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经培养单位专家审查不符合规定者或因个人原因未能将报考材料及时送达者,将不予准考。

复试期间,所有考生务必于携带身份证原件、后学位证书原件至所报考培养单位进行复核,具体时间、地点复试报届时关注所报考培养单位复试通知。

根据教育部新文件精神,所报考培养单位须组织专家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所报考培养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及专家须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考生做出评价结论,且应将该结论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考生务必于报名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材料寄(送)至所报考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各培养单位联系地址及联系人见附件);培养单位将按照教育部及学校规定时间,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经培养单位专家审查不符合规定者或因个人原因未能将报考材料及时送达者,将不予准考。

复试期间,所有考生务必于携带身份证原件、后学位证书原件至所报考培养单位进行复核,具体时间、地点复试报届时关注所报考培养单位复试通知。

(一)初试

初试以笔试方式进行,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如下:

初试以笔试方式进行,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如下:

1.思想政治理论课(自然辩证法)。应届硕士毕业生和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可以免试。

2.外国语。

3.专业课(两门)。

(二) 复试

1.学术水平考查

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复试考核,培养单位将组织一般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查。 复试小组将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核、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

复试中复试小组还将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复试考核,培养单位将组织一般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查。 复试小组将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核、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

复试中复试小组还将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三)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仅能通过公开招考方式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2门硕士学位课程,各专业加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同等学力考生仅能通过公开招考方式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2门硕士学位课程,各专业加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四)体检

体检统一安排在复试期间,地点:北京科技大学校医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体检统一安排在复试期间,地点:北京科技大学校医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一)我校将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 “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二)考生的录取类别分别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录取类别与报考类别一致,录取阶段不作调整,考生报名阶段须慎重填写。

(三)录取阶段,所报考培养单位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四)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均于2016年9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经北京市教委审核通过后,获得博士研究生学籍,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以普通招考、硕博连读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学士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5年。

(一)联合培养

2016年,我校继续与钢铁研究总院、北京有色金属研究院、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及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等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考试方式采取“申请考核制”(网上报名时专项计划字段务必选择“联合培养”),具体招生专业及导师见联合培养招生专业目录。

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第一导师为我校指导教师的,学费、奖助学金等事项均按我校奖助学金规定执行;第一导师为科研院所指导教师的,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享受我校助学金政策,学费及奖学金等政策按科研院所规定执行;第一导师为科研院所指导教师的,党团关系转入第一导师所在科研院所,住宿按科研院所规定执行,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档案材料、户口迁移按我校规定执行。

2016年,我校继续与钢铁研究总院、北京有色金属研究院、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及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等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考试方式采取“申请考核制”(网上报名时专项计划字段务必选择“联合培养”),具体招生专业及导师见联合培养招生专业目录。

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第一导师为我校指导教师的,学费、奖助学金等事项均按我校奖助学金规定执行;第一导师为科研院所指导教师的,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享受我校助学金政策,学费及奖学金等政策按科研院所规定执行;第一导师为科研院所指导教师的,党团关系转入第一导师所在科研院所,住宿按科研院所规定执行,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档案材料、户口迁移按我校规定执行。

(二)2011专项

教育部专项支持“2011计划”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用于支持北京科技大学、东北大学及其它协同单位共建的“钢铁共性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主要招收来自于大型钢铁企业的考生。选择“2011专项”计划的考生,考试方式为“申请考核制”,报考单位为“钢铁共性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教育部专项支持“2011计划”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用于支持北京科技大学、东北大学及其它协同单位共建的“钢铁共性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主要招收来自于大型钢铁企业的考生。选择“2011专项”计划的考生,考试方式为“申请考核制”,报考单位为“钢铁共性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三)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用于支持民族地区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需取得省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并于2016年1月10日之前将《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寄/送至我校研招办。

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用于支持民族地区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需取得省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并于2016年1月10日之前将《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寄/送至我校研招办。

(一)学费

根据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地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3]2587号),并经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我校2016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下:

根据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地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3]2587号),并经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我校2016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下:

1、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学费1.0万元/学年;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学费1.5万元/学年;

2、学士直攻博研究生减免全额学费。

(二) 奖助学金

根据《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4〕4号)。我校2016级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如下:

根据《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4〕4号)。我校2016级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如下:

1、助学金:非定向就业新生1.2万元/学年;

2、学业奖学金:非定向就业一年级新生均享受奖学金1.6万元/学年;

3、博士研究生导师助研奖学金或博士研究生助教奖学金:非定向就业新生1.2万元/学年;

4、定向就业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

5、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进入二年级以后按照《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4〕4号)规定参评学校奖助学金。

我校奖助体系除上述基本奖助学金外,还包括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校长创新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等奖助学金。此外,学校还设立了宝钢奖学金、海天奖学金、中信—CBMM吴宝榕铌钢奖学金、山西建邦奖学金、美卓奖学金、金广-西南奖学金、泰纳瑞斯奖学金等奖学金。

我校奖助体系除上述基本奖助学金外,还包括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校长创新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等奖助学金。此外,学校还设立了宝钢奖学金、海天奖学金、中信—CBMM吴宝榕铌钢奖学金、山西建邦奖学金、美卓奖学金、金广-西南奖学金、泰纳瑞斯奖学金等奖学金。

(三)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学费及奖助学金

1.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学费1.0万元/学年;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学费1.5万元/学年;

2.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与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同等标准。

  ??????????? 2017-05-21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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