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对象
1.在幼儿园、亲子园等机构从事早教的教学和管理人员;
2.拟开办幼儿园、亲子园等早教机构的投资创业人员;
3.正在从事或准备从事母婴护理、家庭入户或社区指导的育婴职业工作人员;
4.准备从事婴幼儿照料、护理、教育或相关专业的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学生;
5.希望获得婴幼儿科学照料、护理、教育知识和技能的(准)父母、(准)祖父母等。
(二)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1)大专毕业证书+2年以上工作经验,25周岁以上。
2. 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1)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育婴师资:中专以上学历均可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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