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综合成绩(500分)=初试成绩(500分)×40% +复试成绩(300分)
1、初试成绩评价包括以下三个方面:满分500分
初试成绩=笔试成绩+证书、特长、表现成绩;
(1)笔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的综合试题,均为选择题,满分300分,成绩占比为24%。
(2)考生所获各种证书、特长、表现成绩:相同类型证书按高等级计分一次,不同证书可累计加分,总分不超过200分,成绩占比为16%。
①荣誉证书: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的市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证书计80分,区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证书计50分;获得市级(含)以上表彰证书,计80分,区级计50分。
②竞技体育类考生(高中阶段获得者):田径类、球类个人项目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计30分,团体项目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及个人项目三级运动员计20分。市级竞赛前三名计30分,四--六名计20分。
③文艺类级别证书:中高级(六级)及以上计30分;高中阶段市级比赛前三名计30分,四--六名计20分。
④中职毕业生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技能竞赛市级(含)以上一、二、三等奖项分别计60分、40分、30分。
⑤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能证书:计30分。
⑥在《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或推介材料中没有不良记录的考生计40分。
2、复试成绩评价包括以下两个方面:满分300分,成绩占比为60%。
复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100分)+专业素质测试(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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