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审
我校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对通过网审的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检查的基础上,对申请材料中所体现的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学业表现、能力素质、参加课外实践活动情况和培养潜质等做出评价,记为“成长经历初审评价”。“成长经历初审评价”=“学业表现评价”*40%+“综合表现评价”*60%;对申请材料中所体现的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做出评价,记为“特长与潜质初审评价”。考生的“成长经历初审评价”和“特长与潜质初审评价”各占50%形成“初审评价”结果。依据“初审评价”结果,结合各专业报名情况进行择优,确定通过初审取得来校参加考核资格的考生名单。
按要求完成报名,且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将直接通过初审,取得来校参加考核的资格。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考生可于2016年4月底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中查询初审结果和考核通知,并按照考核通知要求完试确认。
2、考核
通过初审的考生请于2016年6月10日-11日到我校参加考核。
考核前查验考生主要成果性材料原件,对以创新性成果、论文等材料作为主要成果报名的考生,将围绕该成果进行深度考核。考核重点是对照各专业报名要求从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人生观、价值观、心理素质、学科特长、创新精神及培养潜质等方面对考生进行评价,此部分记为“考核评价”。
经济管理试验班专业考核包括上机测试(占10%),写作能力笔试(占35%)、快速学习能力笔试(占20%)和面试(占35%)。
计算机类、交通运输类、软件工程、建筑类专业考核包括数学思维笔试(占30%)、专业能力笔试(占30%)和面试(占40%)。
土木类(土木与环境)、机械类、电气类、理科试验班类专业考核包括数学思维笔试(占30%)、物理能力笔试(占30%)和面试(占40%)。
交通运输类(高速铁路客运组织与服务)专业考核包括数学思维笔试(占25%)、专业能力笔试(占25%)和面试(占50%)。
3、认定
综合成绩=“成长经历初审评价”成绩×25%+“考核评价”成绩×75%。根据综合成绩,同时考虑各专业参加考核的人数情况和招生规模情况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认定专业及优惠分值。认定结果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网站和我校招生资讯网公示。原则上认定人数为自主招生计划数的1.2倍至2倍。
考生可于6月22日以后到“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考核成绩和认定结果。如2016年进行专业目录调整,考生终认定专业将相应进行调整。
4、优惠
对取得认定资格考生的优惠标准包括一定优惠分值和按照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两类。
优惠分值是指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与我校在当地同类统招计划模拟投档线可以达到的大差值。模拟投档线由当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份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优惠分值包括10分、20分、30分、40分、50分,具体如下:
除交通运输类(高速铁路客运组织与服务)专业以外,优惠分值一般包括20分、30分、40分,江苏和上海地区优惠分值包括10分、20分、30分。
交通运输类(高速铁路客运组织与服务)专业优惠分值一般包括30分、40分、50分,江苏和上海地区优惠分值包括20分、30分、40分。
根据参加考核人数及成绩分布情况确定三档优惠分值认定人数占本专业认定总人数的比例。一般中间档占40%左右,较高档优惠一般不高于20%。
按照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仅适用于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取得认定资格的考生。
5、报考及录取
获认定的考生须参加2016年全国统一高考,并按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及认定专业。
根据获认定考生的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和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模拟投档线决定是否录取,录取专业为认定专业,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不得低于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一科达到A以上,另一科达到B+以上。其他未尽事宜以省级招办和我校招生章程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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