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考生须于2016年9月份到北航入学报到,学习期间有关要求按照学校统一规定及联合培养协议执行。
学生须按外方高校要求的时间派出,按合作计划进行学习和研究,未经允许不得中途改变计划。逾期无故未派出者,取消导师的合作培养资格。
附件1:2016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与境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培养专项博士生招生学院及导师
附件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与境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培养博士生报名表
2016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境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培养专项博士生学习方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