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复试:接收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1日;根据第一批复试情况再决定是否进行第二批复试;若进行第二批复试,会出具相关通知。
具有复试资格并无故不参加复试的视为放弃。
六、说明
1.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2.录取当年9月份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则取消入学资格。
3.一经发现申请者提供的各项材料不实,即刻取消其推荐免试录取资格。
4.申请者须及时浏览“推免服务系统”、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我院网站公布的有关通知(http://www.ase.***.cn/zsjy/yjszs/index.htm),务必保证Excel信息表填写的手机号码正确,并保持手机畅通。
5.未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n/tm)确认的推免待录取结果,一律无效。
6.所有推免生均需执行本规定。已于6月份参加我院研究生招生宣传初审通过并获得学院发放的“拟接收证明”的申请者也须执行本规定;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北航应届本科毕业生,亦须执行本规定。
7.因推免服务系统中个人联系方式信息无法下载,无法发送相关短信信息,申请者须及时浏览“推免服务系统”、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学院网站公布的有关通知,以免延误。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通过官方微信(微信号buaayzb),向考生推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相关信息,建议考生予以关注。
8.所有资料均不退还。
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5年9月15日
2016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接收推免生接受纸质材料(第三项1-11条所包括的内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