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考生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且未按规定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者,不予录取。
2. 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定向就业考生获得拟录取资格后须签订并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非定向就业考生获得拟录取资格后须按要求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未按规定办理者取消录取资格;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录取资格。
3. 在博士生招生报名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考生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
4. 教育部不允许考生同时被两个以上(含两个)招生单位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5. 若国家对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进行调整,按新文件精神执行。
2016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研究生其他说明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