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具体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2.各学院要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成立并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各学院工作小组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本年度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必须回避),复试小组组员一般不少于5人,同时指定复试小组组长;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3.复试小组确定复试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现场独立评分,并签订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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