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学院不能接收任何未报考我校的考生。
2.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复试费标准100元/生,由各学院负责收取并交学校财务处。
3.申请复试的推免生自行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含二级甲等)或者北航校医院进行体检,并及时向学院提交体格检查表。体格检查表的审核工作由北航校医院承担,各学院要与校医院积极协调相关事宜。
4.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不合格(如: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时,得分低于180分)。
(2)体检审核未通过。
(3)政审不合格。
(4)未按时提交培养协议、人事档案或毕业证书等需提供的材料。
(5)提供虚假信息。
5.各学院根据实际生源情况不同,可适当调整接收人数,但需上报学校研招办备案。
6.专业学位中的“法律(法学)” [代码为035102]专业领域,只能从本科毕业专业为法学[代码为0301]的推荐免试考生中选拔,进行复试录取。
专业学位中的“法律(非法学)” [代码为035101]专业领域, 只能从本科毕业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的推荐免试考生中选拔,进行复试录取。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9月15日
2016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航推荐免试考生研究生含直博生复议和监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