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分配: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艺术校考合格生源分布情况,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预留计划使用: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使用的基本原则是用于投放到生源相对较好的省区。
第十四条专业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不受理函报。
第十五条报考信息以当年北京工业大学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六条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省统考”(不组织“省统考”的除外)和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第十七条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只在北京设置考点。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有关艺术类招生工作的规定。
第十九条从已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并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招生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并文理兼收。
第二十条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类本科院校艺术类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
对于文理分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分别按照文理计划录取;对于文理兼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文理不再分别录取。以上都按文化考试成绩加上我校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总分相同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在专业志愿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对政策加分实行调档加分、进专业也加分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二条考生在报考和考试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对考生报考的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二十四条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国家体检标准。色盲、色弱限报。
第二十五条录取时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六条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admissions.***.cn/;招生咨询电话:010—67391609(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双休日、节假日及录取期间除外);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微博:新浪微博@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微信: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号bjutzsb);信访与投诉电话:010—67392231。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6年北京工业大学艺术类本科招生组织机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