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学时间:2016年9月初。
2.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定向就业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考生与定向就业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后果,我校不负责任。
3.招生目录说明:
博士生入学考试科目共计3门(外语+两门业务课),外语考试科目代码首位为1,业务课一考试科目代码首位为2,业务课二考试科目代码首位为3。若所列科目可选择,考生必须在3个单元考试科目中(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各选择1门。
4.如报考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同时被我校和其他招生单位录取,请于2016年6月10日前告知我校,以免影响本人录取。
5.若此招生简章与国家教育部将要公布的博士招生相关政策存在不一致情况,将以教育部公布的博士招生相关政策为准。我院也将及时更新,望考生注意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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