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
2.申请人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已获得的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不含留学生及港澳台人员),其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申请人所学语种为英语。
4.所在单位同意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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