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发布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预计于2016年3月中下旬发布),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专业和方向可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我校预计将于2016年4月底前组织复试。复试前,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研究生院网站向社会公布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
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参加复试。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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