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做我校博士后的人员,应提前与我校合作导师取得联系,就合作事宜达成意向,然后登录全国博士后交互式网上办公系统(www.***)填写进站相关信息。面试考核前申请者需向我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提供如下书面材料:
1.博士后进站申请表、进站审核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系统填写、打印)
2.两位本领域专家的推荐信(系统填写、打印,其中包括博士论文指导教师的推荐信,留学博士需提供一份国外导师的推荐信)。
3.博士毕业证书、博士学位证书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需加盖培养单位学位办公章)的复印件。
4.有效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或转业、复员证、国外居留证)、申报国家资助类型的博士后人员,应提供配偶、子女情况简介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结婚证、出生证明等)及配偶工作安排意向。
5.指定三甲医院的体检证明。
6.证明本人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材料(如: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发表学术论文清单等)、博士学位论文(全文一份、内容摘要两份)、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成绩单等;
7.进站后的科研工作设想(填写博士后研究计划书)。
8.属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在职工作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还需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部队政治部或干部处同意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同时注明对其出站后工作去向的意见。
9.留学博士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前已注销户口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国外获《长期居留证》的博士需提交该证件的复印件。外籍博士还应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中文译件。
10.辞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辞职的证明或原单位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辞职证明书》(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的京外事业单位,可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若无法及时提交《辞职证明书》,也要签写保证书,保证在全国博管办正式录取完后能够提交正式的《辞职证明书》。
转业(复员)军人须提供军官转业证(复员证),或是原军队单位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转业(复员)的证明,或是军队相关管理部门提供的转业(复员)批函(自备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交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请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具体填报材料要求以“全国博士后交互式网上办公系统”中的为准);申报时请同时提交所有材料电子版各1份。
2016年北京电影学院博士申请者报名需提供材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