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按一定比重计算的总成绩择优录取。总成绩的构成及比重为:
外语成绩20%+学科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
其中,外语成绩为不同语种、不同考试做满分100分的归一化处理后的成绩。
系招生工作委员会对本院系的博士生录取工作负责。
外语成绩20%+学科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
其中,外语成绩为不同语种、不同考试做满分100分的归一化处理后的成绩。
系招生工作委员会对本院系的博士生录取工作负责。
(2)申请者的初、复审评价结果仅对本次招生有效。未于本次规定时间内参加初、复审者,不得录取。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年有效。
(3)收到正式录取通知书后,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照通知书要求按时入学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中文系请假、说明。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学校有权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2016年北京大学中文系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原则和有关规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