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入初、复审前,院系要组织专人对申请者的材料逐一进行复核,材料不全者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材料,否则该申请者不能进入审核阶段。
(2)系招生工作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结合申请者申请材料综合评价和复审结果,提出拟录取名单,经过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定后予以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出录取通知书。
(3)中文系将录取博士生的申请表加盖公章,交研招办核对后存入博士生人事档案。
(4)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申请者,其全部初、复审材料由院系保存至该生离校为止。未录取的申请者提交的材料由中文系保存一年备查。
(5)新生入学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正式注册,体检不合格者可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2016年北京大学中文系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