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审
根据考生报名材料,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家委员会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评价,初审评价结果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三档。初审评价结果为“优秀”的考生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初审评价结果为“通过”的考生获得笔试资格,笔试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不通过”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选拔环节。入选考生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二)测试
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根据网上报名系统内的测试通知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
1、笔试
时间:2016年6月11日前后
地点:北京大学或浙江省内(具体地点以网上报名系统内通知为准,考生可任选一个考点);
成绩公布:测试结束后3天左右,考生可查询笔试结果。
2、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家委员会将组织专家组在浙江省进行面试,通过笔试获得面试资格和初审评价结果为“优秀”的考生根据通知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规模约为公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的1.3倍。
时间:2016年6月16日前后
地点:浙江省内(具体地点以后续通知为准)。
(三)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公示
6月20日前,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候选人进行公示,同时将面试成绩提交给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四)录取标准
1、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构成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2、“三位一体”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高考投档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30%;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10%。
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浙江省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3、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方法:浙江省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分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共11门科目,各科成绩按照A=10分、B=9分、C=8分折算。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科折算成绩之和÷11,满分为10分。
4、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面试成绩、高考投档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6月25日前,按“三位一体”综合成绩对考生排序,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家委员会按招生计划审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志愿填报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浙江省统一高考志愿填报和录取。
2016年北京大学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选拔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