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习年限、毕业就业、学费、奖助学金、学生住宿按我校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2. 有关招生指导教师的情况可参阅我院网站的2016年博导简介;
3. 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
4. 各个环节的具体时间等要求请及时关注研究生院和新闻与传播学院的网上通知,恕不另行通知;
5. 本说明由新闻与传播学院负责解释。
2016年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其它事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