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就业、学费、奖助学金、学生住宿等相关事项按北京大学博士生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2、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他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
3、本说明由北京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2016年北京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申请材料邮寄及咨询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