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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城市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2016年北京城市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规定录取工作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18 18:26:00 解决时间:2017-05-19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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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录取工作

(一)各专业(方向)按照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成绩分数相同,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初试总成绩且复试成绩相同,按照复试的面试成绩排序。

有调剂考生的专业,优先录取本专业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

(二)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专业面试考核、复试总成绩或同等学力加试低于满分的60%、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考核缺考、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录取工作应积极落实,实事求是,在不影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按计划录取。

(四)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办公室。

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照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 2017-05-19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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