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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城市学院高职自主奖励加分政策

2016年北京城市学院高职自主招生章程奖励加分政策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8-06 17:49:00 解决时间:2018-12-12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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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奖励加分政策

(1)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区(县)级及以上的文体类或技能类竞赛三等及以上奖项者,加10分计入总成绩。此类别取得多个奖项,多只加10分。

(2)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竞技体育田径类、球类三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者,加10分计入总成绩。此类别取得多个称号,多只加10分。

(3)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能证书,初级加10分计入总成绩,中级加20分计入总成绩。此类别取得多个初级证书,多只加10分。

(4)音乐、舞蹈、乐器类等级证书八级(含)以上,加10分计入总成绩。此类别取得多个证书,多只加10分。

(5)报考首饰设计与工艺(艺术类)、工艺美术品设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取得北京市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者,加20分计入总成绩。

以上奖励加分政策同类别不累加,不同类别可以累加。每名考生高只可享受20分的加分。

申请免试和加分的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经我校严格审核后确定免试资格和加分成绩。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12-12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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