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北方民族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方民族大学,院校国标代码11407,直属于国家民委。学校坐落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多学科综合性大学,培养包括硕士、本科、预科在内的各层次专业人才。本科学制为四年,预
科学制为一年。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和预科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北方民族大学设立由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
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预科招生的日常
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八条 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调档比例:我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
愿的省(市、自治区)按招生计划的105%调档,对进档考生按专业计划的100%录取。
第十条 考生身体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及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016年北方民族大学本科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