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1、参加单招的普通高中考生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各大类联考的牵头院校组织),其成绩作为职业技能成绩计入总分。文化成绩可使用本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学考成绩”项,具体折算方法和对应分值为:A―120分; ―110分;C―100分;D―90分。如考生不认同折算后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成绩作为终成绩计入总分。录取时按文化成绩(满分360分)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90分)两科成绩之和确定总分,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向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2、参加单招的对口考生可直接使用对口专业成绩代替职业技能成绩,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对口专业成绩”项,其中农林牧渔大类使用对口农林或畜牧兽医类专业成绩,装备制造大类使用对口机械类专业成绩,电子信息大类使用对口计算机或电子电工类专业成绩,土木建筑大类使用对口建筑类专业成绩,财经商贸大类使用对口财经类专业成绩,旅游大类使用对口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如考生不使用对口专业成绩或跨专业类或者无相应对口类专业成绩,须参加职业技能考试(由各大类联考的牵头院校组织),考试成绩作为终成绩计入总分。对口考生须参加单招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其成绩作为文化成绩计入总分。按文化考试(满分360分)和职业技能考试(满分390分)两科成绩之和确定总分,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向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3、同分考生处理:同等分数情况下,优先录取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较高的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相同的,按语数外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如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
4、缺考处理:考生缺考科目按0分计。文化水平考试(免试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者除外)和职业技能考试(免试和使用对口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者除外)有一项缺考者不予录取。
5、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对于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由我院免试录取。免试考生成绩按满分750分计。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须于3月17至18日持有关证件向我院招生办提出申请,具体审核办法、手续及录取备案时间等以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
(二)时间安排
4月15日前,联考单招牵头院校上报考生成绩;
4月17日9时至17时,登陆河北教育考试院网站,按要求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一志愿考生体检信息和成绩信息。
4月18日至20日12时,一志愿拟录取;
4月20日12时前,联考单招院校上传拟录取考生名单(包含拟录院校,但不含专业);
4月21日9时至22日8时,院校下载、确认,调整专业计划并上载确认结果;
4月22日9时至23日12时,一志愿网上录审备案;
4月25日至26日,院校下载二志愿考生体检和成绩信息,进行拟录取;
4月27日至28日,院校到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二志愿录取备案。领取新生录取名册,同时面报密封后的成绩光盘、违规处理情况材料(加盖本校公章),实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的院校还需携带免试录取库和录取名单(加盖本校公章)。
5月5日至10日,按照河北省考试院打印的录取名册,由招生院校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4月15日前,联考单招牵头院校上报考生成绩;
4月17日9时至17时,登陆河北教育考试院网站,按要求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一志愿考生体检信息和成绩信息。
4月18日至20日12时,一志愿拟录取;
4月20日12时前,联考单招院校上传拟录取考生名单(包含拟录院校,但不含专业);
4月21日9时至22日8时,院校下载、确认,调整专业计划并上载确认结果;
4月22日9时至23日12时,一志愿网上录审备案;
4月25日至26日,院校下载二志愿考生体检和成绩信息,进行拟录取;
4月27日至28日,院校到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二志愿录取备案。领取新生录取名册,同时面报密封后的成绩光盘、违规处理情况材料(加盖本校公章),实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的院校还需携带免试录取库和录取名单(加盖本校公章)。
5月5日至10日,按照河北省考试院打印的录取名册,由招生院校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三)毕业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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