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学院制订分流方案。
各学院根据专业人才需求及师资、设备等教学条件制订分流方案,在3月20日前提交教务处。
(二)学生在本类专业内提交分流志愿表。
学生根据志愿及实际情况认真填报《分流志愿表》并统一上交各学院,若不填写,志愿视为无效,按服从分流办法执行。
(三)各学院初步确定分流学生名单。
各学院根据分流条件讨论确定分流学生名单,3月27日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复审、公示与公布分流学生名单。
教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专业分流学生名单进行复审并报主管院领导批复后予以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后,办理相关学籍异动手续。
2016年保定科技职业学院大类招生专科分流工作的具体实施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