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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白城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2016年白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录取规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21 01:06:00 解决时间:2018-11-23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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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录取时,根据我校招生计划数,按照各省(市、自治区)录取文件要求的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2、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院校志愿按“志愿清”方式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录不满再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志愿考生);专业志愿按“志愿清”方式录取(即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志愿录取;两名考生总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考试科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后录取,文科的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科的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如各成绩均相同,则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未录满专业再按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完所有专业。后,如果个别专业还未录满,则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录取。在院校第一志愿已满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再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如果个别专业还未录满,则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录取,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时,做退档处理。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11-23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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