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对困难的学生的帮扶政策。
(1)在校学生可获得奖、助学金;
(2)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
第十二条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单独招生工作在学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436——3313466
第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本章程以国家政策和规定为依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章程由学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及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16年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