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总计划数。
2、学术学位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学位使用。
3、按照上级批准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中内科学、外科学、肿瘤学三个专业学术学位按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专业组别计算,专业学位按研究方向计算)执行。原则上不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对不能完成录取计划的专业,在确保完成我校招生总计划的前提下,各学科、专业之间将根据生源和师资力量等情况适当调整计划,第一志愿达线人数超出计划数的专业不得进行计划调整。
2016年蚌埠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招生计划的执行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