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同二级学科专业(其中内科学、外科学、肿瘤学三个专业学术学位按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专业组别划分,专业学位按研究方向划分)的专业学位调剂至学术学位。
(2)内科学、外科学、肿瘤学三个专业,学术学位按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专业组别进行调剂,专业学位按研究方向进行调剂(其中肿瘤学,肿瘤内科只能与肿瘤放疗互调,肿瘤外科只能与肿瘤妇科互调)。
(3)相同一级学科、不同二级学科专业的专业学位调剂至学术学位,但只能在同一专业类别(专业类别1、专业类别2、专业类别3)内进行调剂。
(4)相同学位类型、相同一级学科、不同二级学科专业间调剂,但只能在同一专业类别(专业类别1、专业类别2、专业类别3)内进行调剂。
(5)专业类别2、专业类别3内的专业调剂至专业类别1内的专业。
注:专业类别1: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免疫学、病原生物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医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医学细胞生物学与遗传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药理学、护理学、临床病理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麻醉学、全科医学
专业类别2:内科学、儿科学、老年医学、神经病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急诊医学、肿瘤学(肿瘤内科、肿瘤放疗)
专业类别3:外科学、妇产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肿瘤外科、肿瘤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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