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本校实施机构,监督遴选过程;
二、公开接受全校符合条件学生报名;
三、公示终确定的推荐名单;
四、推荐学校遴选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学校需按照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操作办法,指导学生准备材料。
第十二条 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就读学校校长所推荐学生的具体情况,组织专家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 根据专家审核结果,招生办公室对获得“实名推荐制”推荐资质的校长所推荐的学生在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站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公示无异议后,被推荐学生的专业,参考推荐学校推荐专业进行直接录取。
第十五条 推荐学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不得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也不得参加其他院校的分类考试招生等其他形式的考试及录取。
第十六条 实名推荐录取的学生信息将与当年分类考试招生其他类型录取的学生信息一并上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实名推荐制”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在公示期内受理信访和电话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资质的学校,不得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法违纪违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学校和校长的推荐资质。
第十九条 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违规情形,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生的被推荐资格,同时取消其参加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报名考试资格,并将该生信息上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条 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将为获得推荐资质的学校和获推荐的学生建立诚信档案,作为今后推荐资质遴选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推荐学校资质申请
时间:2016年3月1日-2016年4月12日
方式:推荐学校以书面形式向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格式见《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校长推荐制”推荐学校资质申请表》。
第二十二条 推荐学校资质评审
时间:2016年4月12日
方式: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对申请学校进行评审,确定具备2016年度“校长推荐”资质的学校名单。
第二十三条 推荐学校资质公示
时间:2016年4月12日17:30
方式: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在学院网站对获得2016年度“校长推荐”资质的推荐学校名单进行公示。
第二十四条 报送推荐材料
时间:2016年4月15日(9:00-17:00)
方式:推荐学校须在推荐完成后及时向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备案:
2016年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推荐学校资质评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