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高于学校规定的基本条件的选拔标准。
选拔程序:
选拔程序要按照“严格规范、宁缺勿滥、差额考核、竞争择优”的原则合理设置,包括网上报名及提交申请材料、培养单位审核及初选、研究生学院审查、综合考核、录取等环节。
综合考核包括基础理论、外语应用能力、综合素质、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等,考核方式可以采用笔试、面试、专业综合知识答辩(包括研究计划及对报考学科的认识等,PPT汇报,必须环节)、实验操作等方式。
监督机制:
“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工作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建立基于信息公开制度、纪检监察制度、申诉复议制度、过程可追溯制度、集体决策制度等五项制度的全过程监督保障机制,保证选拔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五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或报考。如经查实,导师有违反招生纪律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有明确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的严重违规行为,将取消该导师三年内的招生资格。
淘汰机制:(适用我校所有统招博士生)
我校博士生培养,从课程学习、开题、中期考核、论文评阅到答辩及授予学位等环节,均有严格的质量保证措施和相应的淘汰机制。根据《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校研字[2005]12号):博士生有一门学位课程不合格者应予退学;根据《安徽医科大学关于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暂行规定》(校研字[2006]年8号):两次开题未通过者,停止攻读博士学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中期考核者,将终止学业。未达到授予博士学位要求的博士生学习时间可相应延长,但不得超过5年。
注:具体要求等详见《安徽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
2016年安徽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及专业目录申请者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