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考核”制只在学术型博士生招生专业中实行。资格审核未通过或综合考核未被录取的申请者,仍可参加我校博士生普通招考。
申请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申请者须为统招全日制应届、往届硕士毕业生。
2.申请者只能报考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报名时须提交本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其报考我校非定向就业博士生的证明,入学前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全日制在我校学习。
3.申请者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考试成绩不低于426分);
(2)在相应的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位;
(3)以第一作者(不含共同第一作者,下同)发表SCI(含EI、SSCI,下同)收录期刊学术论文一篇;
(4)近三年参加过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当年录取分数线;
(5)托福(TOEFL)、雅思(IELTS)、GRE、WSK、国家英语专业四级等成绩达到一定水平,经导师、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作为英语水平的证明。
4.申请者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已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往届硕士毕业生要求: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发表SCI收录期刊学术论文一篇(单篇影响因子≥1.5);应届硕士毕业生要求:硕士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中文核心期刊或SCI收录期刊学术论文。
获得国家级科研基金项目(项目负责人)、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科研奖励(排名前三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或PCT(国际合作)专利证书(排名前三位)等,可作为申请的优先条件。
5.申请者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高于学校规定的基本条件的选拔标准。
选拔程序:
选拔程序要按照“严格规范、宁缺勿滥、差额考核、竞争择优”的原则合理设置,包括网上报名及提交申请材料、培养单位审核及初选、研究生学院审查、综合考核、录取等环节。
综合考核包括基础理论、外语应用能力、综合素质、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等,考核方式可以采用笔试、面试、专业综合知识答辩(包括研究计划及对报考学科的认识等,PPT汇报,必须环节)、实验操作等方式。
监督机制:
“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工作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建立基于信息公开制度、纪检监察制度、申诉复议制度、过程可追溯制度、集体决策制度等五项制度的全过程监督保障机制,保证选拔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五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或报考。如经查实,导师有违反招生纪律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有明确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的严重违规行为,将取消该导师三年内的招生资格。
淘汰机制:(适用我校所有统招博士生)
我校博士生培养,从课程学习、开题、中期考核、论文评阅到答辩及授予学位等环节,均有严格的质量保证措施和相应的淘汰机制。根据《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校研字[2005]12号):博士生有一门学位课程不合格者应予退学;根据《安徽医科大学关于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暂行规定》(校研字[2006]年8号):两次开题未通过者,停止攻读博士学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中期考核者,将终止学业。未达到授予博士学位要求的博士生学习时间可相应延长,但不得超过5年。
注:具体要求等详见《安徽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
2016年安徽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及专业目录“申请-考核”制招生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