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办0551—68580811、68580900;
学生处:0551—68580910;
财务处:0551—68580938;
保卫处:0551—68580820;
总值班电话:。
自行直接到达紫蓬校区:
(1)自行驾车:沿繁华大道向西至紫蓬山方向(此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请勿超速)。
外地自驾车辆可选择从以下出口下高速:
高速(滨湖)方兴大道出口:出收费站直行(经开区、肥西方向),沿方兴大道西行18km,至繁华大道左转继续西行8km即到徽商职业学院。
高速金寨路出口:出收费站直行(肥西方向)沿金寨路向南,至明珠广场(人行天桥下)右转至繁华大道西行20km即到徽商职业学院。
高速长江西路(蜀山)出口:出收费站右转至长江西路(合六路),西行300m左转至创新大道,向南直行至繁华大道右转,西行10km即到徽商职业学院。
(2)乘坐公共交通
合肥火车站(中绿广场):乘149路至中环城,换乘80路至徽商职业学院;或乘226路至徽园,换乘80路至徽商职业学院。
合肥南站(高铁站):乘57路至明珠广场东,换乘80路至徽商职业学院。
合肥汽车东站:乘154路至包公园站,换乘226路至徽园站,再换乘80路至徽商职业学院。
合肥汽车客运南站(南门换乘中心):乘150路至明珠广场东,换乘80路至徽商职业学院。
合肥汽车客运西站:乘81路至华南城,换乘80路至徽商职业学院。
合肥新亚汽车站:乘11路、129路至中绿广场,换乘149路至中环城或226路至徽园,换乘80路至徽商职业学院。
2016级新生缴费指南
在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请仔细阅读本指南,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帮助您快速完成缴费、注册手续。
为确保您顺利完成缴费以及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的方便,我院根据您的高考录取信息,为您办理了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一张,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给您,请放心使用。这张借记卡将成为您在校期间领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各种奖助学金以及缴费、退费的结算账户,同时可以在校园使用ATM机自行存取款和POS机直接刷卡消费,使用非常方便。该卡的初始密码为111111。为安全起见,请凭本人身份证到全国任意一家中国农业银行网点激活并修改密码。
一、缴费方式和时间
(一)银行代扣
请您前往当地中国农业银行网点,修改密码并根据上表将应缴费用足额存入我们给您办理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内,我们将委托中国农业银行直接扣取您的应缴金额(银行代扣的时间为2016年9月8日,请您务必于2016年9月8日前存款)。这样可以免除您的排队缴费之苦,缴费凭证随后将统一打印下发。
(二)刷卡缴费
在您入学报到时,使用我们给您办理的中国农业银行卡或其他标有“银联”标记的银行卡,到收费处POS机上刷卡缴费(免手续费)。
我们建议您尽量采用“(一)银行代扣”的方式缴费,因“刷卡缴费”需要排队等候,可能耽误时间较长。
二、注意事项
(一)银行根据相关规定,收取5‰的异地存款手续费。
(二)如果您的录取通知书内没有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可能是因为您的高考录取信息有误所致,请您采用“(二)刷卡缴费”的方式缴费。入学后请及时到财务处核对、修改您的个人信息,财务处将为您补办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三)如果您的农行卡不慎遗失,可电话挂失,电话号码95599,到校后及时到银行补办并将新卡号报告财务处。
(四)如果您办理了国家开发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请携带受理证明或汇款回单。
(五)温馨提示:为了您的财产安全,一律不收取现金。
相关事宜可电话咨询我院财务处(电话号码:0551-68580938、68580921)
2016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一、贷款性质与申请条件
(一)本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信用贷款。学生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上述高校新生或在校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经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认定,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优先支持:
⑴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⑵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⑶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⑷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⑸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⑹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⑺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⑻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三)共同借款人的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父母因为以上原因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的,需出具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政策
(一)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但长不超过20年。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和经办机构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三)贷款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发放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四)贷款利息。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贷款本金和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
(五)本息回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后一年为9月20日),次日为扣息日,节假日不顺延。借款学生毕业后3年(含毕业当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可以按借款合同约定不还本金,但需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
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借款人每个月(11月除外)可进行一次提前还款,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提前还款前,借款人需先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申请,申请无需县级资助中心或开发银行审批。借款人每天均可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不同申请日期对应不同的还款日,具体为:1月-9月及12月,当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当月15日(不含)之后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次月20日;10月1日-15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0月20日,10月16日-11月30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2月20日。
(六)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以申请继续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可申请由财政全额贴息。
(七)同一学年度,已经获得其他行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其他行的助学贷款。
三、贷款申请及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请
1.首次贷款学生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s:// sls.***.cn),注册并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导出并打印。
2.续贷学生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提交续贷声明,续贷声明经高校或县资助中心审核后,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申请表,导出并打印。
(二)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没有通过预申请的首次贷款学生持申请表前往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属实的,在申请表“资格审查情况”栏相关位置填写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填写日期,经办人签名并留联系电话。
通过预申请的首次贷款学生和续贷学生无需进行资格认定。
(三)现场受理
1.首次贷款学生
出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的经资格认定的《申请表》原件(通过预申请的只需提交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注:⑴学生证丢失的,需由高校出具《学生在校证明》,县资助中心留存证明原件;
⑵户口簿原件查看,无需留存复印件;
⑶如共同借款人为父母且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⑷如共同借款人不为父母,并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了父母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的相关证明,仅需查验双方户口簿原件,确认双方均在本辖区即可。县资助中心留存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相关证明原件。
2.续贷学生
对于续贷学生,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有关手续。
出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3.现场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5日。
4.受理部门
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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