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物价局皖价字〔1992〕195号文件规定,普通中专新生录取费缴纳标准均为40元/生。请各校按规定时间足额将录取费汇入我院账户。
收款单位: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执收代码:0620301。
转账时请务必在转账凭证用途栏内注明“省考试院:2016年中专春招录取费”,本单位不接纳“银行汇票”。 发票领取请联系省考试院财务室(西区3楼315房间,绩溪路240号),财务电话:0551-63612597,6361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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