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做好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3号)和《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招委〔2016〕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高校录取新生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省考试院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计划信息。高校须按国家和我省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第五条 省招委根据高校在皖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省考试院执行招生录取政策,规范录取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各高校执行招生政策和计划情况。
有关考生享受政策照顾加分投档,按省教育厅、省民委、省公安厅、省体育局、省科协联合印发的《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办?z2015?{22号)执行,其中地方性加分项目仅适用于省属高校招生。
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按教育部教学?z2016?{3号文件执行。
第六条 高校录取新生要做到公开、透明,录取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要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明招生纪律,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各录取场所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八条 录取期间,成立录取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研究决定重大录取政策的调整,处理录取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等。领导组下设录取工作机构:
一、录取监察组
负责监督检查各项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全程监督录取信息的安全管理和保密。调查处理有关违规违纪案件,负责录取期间的信访工作和与此相关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技术管理组
负责现场网络系统管理和网络技术保障,录取信息的保密安全;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及录取系统所需设备的安装、调试,录取期间的系统维护与安全可靠运行,培训和辅导录取工作人员和远程高校用户;负责招生高校的用户密钥管理及录取现场各功能组用户管理;负责录取期间网上有害信息的监控和封堵;负责录取考生信息发布工作。
三、计划管理组
审核各类招生计划;负责录取过程中各类经批准的计划调整与统计,核对学校招生计划。负责打印录取新生名册等材料,对录取新生名册等材料进行审核、盖章、备案,并寄送招生高校。
四、信息(投档)管理组
负责录取期间所有数据的管理、维护、预测、统计、校验和备份等;负责志愿信息采集和志愿征集的相关工作;负责预投档工作,负责向高校投档,并负责辅助投档工作。
五、录取管理组
负责省考试院与招生高校之间录取相关工作的联络,对高校退档、预录信息进行审核检查;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及时与有关高校联络,督促高校按时办理退档手续,审查退档理由。
六、宣传咨询组
负责招生录取期间新闻宣传活动的策划、组织工作;负责招生录取现场视察、参观活动的策划、组织工作;负责咨询电话的管理工作。
七、市县联络组
负责联络解决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涉及考生电子档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知各基层单位落实相关事宜,协助接听热线电话和接访工作,配合查处涉考案件。
八、后勤保卫组
负责录取期间的后勤保障、安全保卫、收费、交通、食宿、会议记录、信件收发、电子邮件收发与处理、会务安排等工作。
第九条 高校必须成立由分管校(院)长负责,招办和纪检监察等人员组成的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在录取前研究确定本校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录取中的特殊问题须经高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高校上报省考试院的报告须由分管校(院)长签字,并加盖高校公章。
第十条 高校要建立录取工作机构,安排好录取工作场地和设备,培训工作人员。要指派专职计算机技术人员,负责计算机网上录取操作,做好录取密钥的保密工作,保证网络的畅通和安全。各高校原则上应通过中国教育科研网接入远程录取网络。录取期间要有专人值班,并配备值班电话、手机、传真机等通讯工具,确保信息畅通。
2016年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投档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