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成绩 = 初试总成绩/3*40% + 复试成绩*40% + 科研创新能力成绩*20%。
下列情况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2.体检不符合规定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得分低于60分)。
5.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者(得分低于60分)。
6. 初试专业课成绩不低于60分。
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
二?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2016年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成绩计算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