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确保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讨论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我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学院按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比例(1?1)从生源所在地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取电子档案。
第七条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采取“专业清”的方式录取。
第八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在安徽省录取英语专业设单科成绩控制线,文科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0分,理科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5分;我院招生委员会将按照高考英语科目难易适当提高或降低英语单科线并向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英语单科成绩划定后,按照“专业清”方式录取。
第九条报考旅游管理专业考生,原则上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0米。
第十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体检标准,对考生体检表进行审核。对于体检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对于专业限报的考生,限报专业可不予录取。
2016年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