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费按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以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许可证为准。
第十二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
第十三条本章程逐年修订,由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办学类型为独立学院;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北路171号。
招生咨询电话0553-5773139,577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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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招生体检和收费类似问题答案